“30元一人,现场结算,市区一门店招XX点评‘选手’。”某微信群内,此招募信息一出,便立刻“秒没”。网络时代,好评往往代表着“好口碑”,人气则意味着“大流量”。为此,部分商家动起歪脑筋,利用返现、购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出好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餐饮商家为获得更高的网络评分或星级,会采用赠送小吃饮料、打折扣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很多消费者在点外卖、网购时,都收到过“好评返现”小卡片,商家为了获取好评,往往会支付几元“感谢费”;极少数酒店、民宿专门在顾客退押金时提出给予好评的要求。
与此同时,买卖好评成了一门生意。“某酒店,线下给好评,15元,半小时就能做完。”“需要XX点评用户,等级高的优先。”……在部分网络社交平台,不少商家和个人招募“好评写手”。
34岁的董瑶(化名)经常写“好评”。“一般1小时就能完成,这个活儿性价比较高,因此要拼手速抢单。”董瑶透露,“写好评”花费时间不长,有时还能获得免费吃喝的机会,因此在兼职圈内比较受欢迎。“为了避免评价内容重复,‘写手’基本上要自己拍照、写文案,有的商家会准备好文案和图片,很多文案都是AI生成的,一眼就能看出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商家通过返现、购买等手段诱导消费者给出不真实的好评,干扰了市场秩序。对那些诚实经营的商家来说,此类行为无异于‘作弊’,使得市场评价机制失去了公信力。”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增祥认为,虚假好评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明令禁止“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了民生领域行业经营者在网络平台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以及用红包、卡券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好评返现、买好评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遏制。”赵增祥建议,一方面,职能部门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公平参与竞争;另一方面,相关网络平台要采取措施,有效制止刷好评、买好评等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如遇商家买好评、好评返现等行为应加以抵制,不要助长刷单炒信的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