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日前,平度市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请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规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净化城乡环境。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区域范围及有关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泽河以北、梧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漳州路以西区域及各镇街(园区)驻地(详见附件)。
二、本市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本市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市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平度市各镇街(园区)驻地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区域
1. 新河化工基地:泽河西路以西,胶河路以东,淄河路以北,胶河路与泽河西路交汇处以南。
2. 凤台街道:漳州路以西,泽河以北。
3. 同和街道:泽河以北,梧州路以东。
4. 李园街道:荣潍高速以南,梧州路以东。
5. 东阁街道:荣潍高速以南,漳州路以西。
6. 白沙河街道:平古路以南,金沙路以北,旅游路以东,园张路以西。
7. 南村镇:幸福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瑞丰街以北,三城路以东。
8. 蓼兰镇:益昌路以西(由蓼兰路向北转市场南水泥路至益昌路),高平路以东,躬崔路以北(东至蓼兰路),高平路以南。
9. 崔家集镇:王家庄,躬崔路以南,同兴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及振兴路以北。
10. 明村镇:学府路以北,富康路以南,永和街以西,明德路以东。
11. 田庄镇:张东路以西(包含道路两侧),玉石头村最西侧南北街以东(包含道路两侧),玉石头村污水处理厂以北,潍莱高铁以南。
12. 新河镇:文化路以东(含文化路)至新平路,通达街以北(含通达街)至206国道。
13. 店子镇:文昌路以西,丝绸路以东,店子路以北,天马路,人保公司西侧南北路与备战路合围区域以南(含以上道路两侧企业及商住户)。
14. 大泽山镇:昌岳路以东,昌村路以西,泽山路以南以北各50米范围。
15. 旧店镇:滨河东路以东,金矿路以南,金水北路以北,广场东路以西。
16. 云山镇:308省道以北,顺丰街以南,云一路以东,康德路以西。
17. 古岘镇:玉兰大道以东,城子河路以西,环镇路以南,后李道进村路以北。
18. 仁兆镇:217省道以西,茂源路以北,美璞路以东,仁通二路以南。
案例曝光
案例1:2024年1月12日,兰底派出所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车辆,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刘某当场查获,并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8月27日,新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官某某查获,并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11月15日,凤台派出所民警开展巡逻时,将在某庙会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某当场查获,并对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平度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警民携手共创平安。举报电话:110、66587119。(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杨小萌
(作者: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