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3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将零材料每年提取上限调整为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36000元,加大租房资金保障。
本次政策调整从增强制度保障力和办理便捷度入手,对提取额度、提取机制等进行全面优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年提取上限由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36000元。二是拓宽全额提取群体。将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全额提取范围,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帮助安居稳业。三是优化租房提取机制。按自然年度核定租房提取额度,不再对提取月份、提取次数等进行限制,职工可根据个人账户情况灵活取用,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最高限额,增强提取便利。四是简化企业备案流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加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租房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企业履行全流程备案,登记企业、房源、租赁合同等租金信息的,承租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取;企业履行简易备案,仅登记企业信息的,承租职工可按政策规定限额支取,降低直付房租门槛。
目前,我市租房提取已实现了多渠道、零跑腿网上办理,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方式,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一次不用跑、资金秒到账,安居租房更有保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额度核定模式
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增加提取频次,优化租房提取机制
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应从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三、“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推行全流程备案与简易备案并行
租赁企业履行全流程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房源、租赁合同等支付租金的必要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租赁企业履行简易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减免备案登记房源、租赁合同等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规定的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租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程雪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