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2日讯 近日,李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
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
当事人:“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了,发不发离婚证?”
法官:“不发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证明离婚。”
当事人:“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里那么多内容,不是暴露个人隐私了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但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都有这样的经历:在办理房产过户、车辆过户、户口迁移、子女转学等事宜时,需要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但判决书、调解书中载明的双方感情纠葛、子女、财产等个人隐私情况也会暴露。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仅载明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日期,不涉及其他信息,充分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近日,李沧法院发出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同时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这是李沧法院发出的首份制式《离婚证明书》,也是李沧法院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做出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紧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司法温度触手可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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