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案都是营商环境!市南法院调解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实现“三方共赢”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11-01 07: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31日讯 “徐法官,多亏您当时费心费力促成了调解,现在我们公司已经走出困境、步入正轨了。”结案几个月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电话向市南法院中山路法庭徐丽萍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近日,徐丽萍团队通过倾心调解,一次性化解了两起关联案件,推动因资金链断裂面临倒闭的企业转危为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公司是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A银行与B银行申请贷款。后某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A银行、B银行分别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A银行发现某公司名下有两套房产,遂向市南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市南法院依法查封了某公司名下两套房产。在得知两套房产被法院查封后,某公司负责人情绪十分激动,其表示若不解封,公司将濒临倒闭,强烈要求法院解封房产。

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徐丽萍得知某公司的“苦衷”。原来,某公司并非有意拖欠贷款,而是有一笔到期债权迟迟无法兑现,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进行后续生产经营活动。某公司原本想将上述两套房产过户至上游供应商冲抵货款,以便继续生产经营,并以盈利所得偿还银行贷款。但在房产过户前被市南法院查封,无法顺利过户。雪上加霜的是,A银行与B银行在知晓某公司还有一笔到期债权后,均提出查封冻结申请。

这两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两家银行的冻结申请合法合理,冻结到期债权于法有据。但徐丽萍深知,若这两起案件如此处理,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却让一家本可正常经营的企业濒临破产。因该两起案件具有高度关联性,且涉及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徐丽萍决定组织这两起案件的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实现三方共赢。

在调解伊始,三方分歧较大、互不让步。B银行仅有到期债权这一项财产线索,因此申请冻结到期债权的意愿十分强烈。A银行虽然已申请查封了两套房产,但房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且更愿意冻结变现容易的到期债权,因而也不愿意放弃申请冻结到期债权。知晓症结所在,徐丽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角度和事实角度予以阐述,尤其对某公司的后续还款能力及冻结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组织了多轮调解,终于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公司用到期债权一次性偿还A银行债务、每月偿还B银行部分债务,剩余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盈利所得继续偿还B银行债务。如此,在徐丽萍法官的用心调解下,某公司得以放下“包袱”,两家银行挽回了经济损失,最终,三方当事人实现共赢。

办案法官结合此案谈到,大多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数量较多,在审理过程中,更应该树牢“如我在诉”理念,不能一味机械僵硬地走司法程序,要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维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寒)

责任编辑:刘丽娜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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