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给检察机关送来锦旗致谢。
购买房产却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疙瘩”已经困扰了八旬老人刘某20年。20年前,刘某从田某处购得一处房产,田某拿到购房款后便出国不再现身,致该房产无法过户。刘某两次起诉要求田某配合过户,因该房产是拆迁房,产权不清晰,以致刘某败诉。随后,刘某向检察机关提起民事监督,刘某第四次坐上原告席终于胜诉,2024年8月,法院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卖房人出国导致无法过户
2003年,刘某与田某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约定,田某以52万元将一处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依约支付了49万,剩余3万待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再支付,随后田某向刘某交付了房屋,刘某居住至今,但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
“这个房子是田某的拆迁安置房,当时他跟负责拆迁的公司之间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我们是通过青房置换中心办的手续,房子一卖他就出国了,后来办证这个事就迟迟没有下文了。”刘某表示。
田某常年居住在国外,刘某每每与其联系,他总是没有实际行动。直至2019年,刘某眼见沟通无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涉案房屋进行确权、并由田某和涉案房屋的开发公司协助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不清买房人败诉
一审时,法院以涉案房屋无房产登记信息为由,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到了二审时,法院查询了开发公司名下的房屋情况,并没查到对应的房产信息,最终以开发公司名下房产坐落信息与涉案房屋不一致为由维持一审判决。刘某委托律师自行开展查询,发现该地号之上其实有两宗土地,涉案房屋就在其中,遂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省高院认为本案需再审进一步查明事实,指令由二审法院再审。
再审时,开发公司陈述已将办理过户登记所需要材料交给了田某,田某对此也认可。法院认为争议的焦点是刘某要求对房屋进行直接确权,无视了刘某要求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最终以田某与开发公司之间未进行确权为由,再次维持了原审判决。
民事监督帮她拿到房产证
巨大的落差让刘某难以接受,她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在检察机关受理其申请后,刘某第一时间打来电话:“我已经快80岁了,一辈子没给谁添过麻烦,我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不了我的呢。我真怕哪天我走了,还是连个房本都没有。”
检察机关承办人张婧和李昀调取全案卷宗,审查明确焦点。随后再联系开发公司询问房屋情况时,意外得知田某曾主动联系该公司索要涉案房屋的有关发票和材料,且在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不久就领走了。发现这一线索后,承办人联系田某,询问他是否已经回国。田某称自己还在国外,案件事宜已委托国内的朋友代为处置。承办人前后三次与田某的朋友联系,朋友虽然一直说愿意配合,可一到确认具体时间和办证手续时,又开始闪烁其词。
随后,市南区检察院调取了涉案房屋登记信息,发现田某已于2023年9月8日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至此,房屋有了登记信息,协助过户再无任何阻碍。为防止田某在案件审查及后续司法进程中处置房屋,2023年10月,张婧和李昀赴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涉案房屋存在的司法风险以《检察官告知函》的形式进行送达,确保案件后续执行阶段顺畅。
省高院于2024年1月裁定提审本案。再审期间,刘某拿着该裁定到一审法院重新起诉,一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于2024年4月作出生效判决,由田某协助刘某办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田某未配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8月,法院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
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检察机关再次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检察官告知函》,说明案件的审查办理情况,协助刘某顺利完成了过户登记。2024年8月29日,印有金字红底的房本终于到了刘某手中,刘某第一时间手持房本拍了一张照片发给张婧和李昀,分享拿到房产证的喜悦。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雷林 通讯员 白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