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 夫妻开设两家公司,一家公司在社交软件上招揽业务,一家公司负责收钱。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负责收钱的公司则将责任推给招揽业务的公司,以逃避法律责任。近日,城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夫妻店设“迷魂阵”逃避法律责任的案件,办案法官抽丝剥茧理清两家公司实为“夫妻店”的实质关系,助原告追回万元损失。
程某从事摩托车经营销售工作。2023年12月,微信名为“精准✕✕”的人添加程某为微信好友,向其推销摩托车推广服务。经过微信沟通,双方确定了服务费用及相关事项,程某随即向“精准✕✕”提供的账户转账10000元。然而,转账后“精准✕✕”一直未提供推广服务。程某经查询发现,该转账账户的所有人祁某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100%股东。于是,程某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城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退还10000元,并支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诉讼费、交通费及利息等共计3000元,总计13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祁某辩称,原告起诉的主体有误。祁某同时担任另外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程某的案涉业务实际上是B公司开展的,“精准✕✕”并非她本人,她使用的微信名为“静某”。
查清祁某的身份以及A、B两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本案的突破点。办案法官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发现“精准✕✕”的微信视频号名称为“静某4349”,与祁某的微信名称“静某”相似,且该视频号的头像为A公司的名称。此外,“精准✕✕”与祁某为微信好友,两人不仅在同一个群聊中与程某沟通过相关事宜,而且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还包含合照及询问是否回家吃饭等亲密内容。由此推断,两人关系亲密。在法官的再次询问下,祁某无法否认,最终承认二人为夫妻关系,A、B公司系二人实际经营,且两人分别是两公司的100%控股股东。由于经营问题,B公司已经注销。
经过背对背调解,祁某向程某表示了歉意,并当庭支付了10000元。程某随后撤回起诉,双方达成案外和解。
办案法官提醒市民,无论是遇到如本案中的委托服务还是日常销售活动,都应谨慎审查相关信息后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贸然转款,以免在主张权益时陷入被动。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实习记者 臧千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