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12日讯 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市南法院组织开展“蓝色风暴”秋风之“执行护营商”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清晨6时,市南法院执行干警集合完毕。市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涌对此次行动进行动员部署,随后,2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六路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市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此次执行行动开展拘留、拘传7次,现场勘验2次,拘留1人,执行到位金额达200余万元,实现以强制执行“硬措施”优化营商“软环境”。
强制威慑促履行
在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尚欠青岛某商贸公司货款20余万元,青岛某商贸公司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市南法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
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黄某表示被执行人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在其他法院存在执行案款,申请市南法院对该笔案款进行提取分配。市南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确认该笔案款并予以查封,积极促成当事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
在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毛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向毛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封、冻结了毛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同时,经申请人申请,依法确认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毛某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为防止名下财产被法院处置,被执行人毛某终于现身,主动还款现金100万元。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某银行与宋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宋某等未按照生效判决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某银行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依法拍卖了宋某等人名下的涉案房产,但所得价款仍无法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举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依法打击失信拒执行为,市南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拘传措施,将被执行人宋某带至市南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宋某主动还款10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市南区某火锅店因非法使用童工,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但未按期缴纳罚款,有关行政部门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向市南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该火锅店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将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李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现场缴纳罚款5000元。
司法拘留显权威
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应支付白某3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拒不支付,白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还款计划,然而,被执行人以财产不足为由未按计划还款,申请执行人白某向市南法院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刘某。
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市南法院,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被执行人白某拒不履行,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白某处以司法拘留并送至拘留所。
善意执行护发展
某银行青岛分行与日照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日照某房地产公司未按照文书内容履行义务,某银行青岛分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日照某房地产公司名下12万余平方米的土地。
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日照依法查封了该宗土地,来到涉案土地进行勘验评估时,一名工作人员出面阻拦勘验工作。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日照某房地产公司已不知去向,现该土地由某国企代管。经过解释沟通,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勘验评估工作。
考虑到后期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贬值的情况,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宗土地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的同时,有效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情怀。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中心大局职能作用,用好联动机制、用活查控手段、用足惩戒措施,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郭之玉 傅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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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