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转型升级一步到位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10-13 10:2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近日,在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一对一”指导下,青岛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欧女士成功将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是新区首家通过变更登记转型升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

欧女士在西海岸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将近20年,多年经营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客户基础。原来转型需要注销新设,相关资质、许可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繁琐。现在,她直接通过变更登记就能转型,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以延续,降低了转型成本,也更方便业务持续开展。

据介绍,此类业务以前都是先注销再新设,还要相应调整企业成立日期、字号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积累多年的品牌价值。“为畅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采用直接变更登记形式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转型登记后的公司可依法沿用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字号和行业特点,有利于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东区商事登记服务中心科长李静介绍。

胶南市长虹纸板厂原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新政之后顺利转型升级为青岛长虹印务有限公司,成为全市首家通过变更登记转型升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后的公司沿用原来的成立日期,保留了企业‘长虹’的老字号,更便于企业发展壮大。”经办人王先生表示。

今年以来,为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纾解企业发展之困,探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新路径,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个转企”简易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基础上,积极推进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公司制企业改革,推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完善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通道。“注销—新设”两步合并为“变更”一件事,通过流程再造实现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报公示信息的有序衔接。

此外,该项改革对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也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有效确保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有效提高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杨小萌

(作者: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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