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送达难,多方查找解困局,城阳法院妥善化解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09-27 20:2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6日讯 近日,城阳法院上马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魏某某在维修设备时,因机器将其手腕卷入,导致其食指至小指四根手指部分切除,魏某某自述其受被告青岛甲公司雇佣,被指派到被告成都乙公司从事劳务,后魏某某在成都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

经审查原告的证据得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设备,魏某某提供的劳务系安装设备,魏某某系为甲公司提供劳务。经承办法官于源与原告代理人沟通,代理人明确表示起诉两被告,不撤回对乙公司的起诉。后法官与魏某某沟通得知其未与甲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劳务费并未进行结算,单独起诉甲公司并不能证明劳务关系,在甲公司不认可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其起诉乙公司系希望该公司能说明相关情况。

【办案过程】

经承办法官与魏某某沟通得知其不能提供乙公司的联系方式及地址,法院通过案件图谱、信息协查、企业查询等方式均查询无果。在案件送达陷入一筹莫展之际,承办法官在乙公司的企业信息公示中发现一条成都法院的诉讼信息,经核实后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与该法院取得联系,在出示相关诉讼材料及证件材料后,最终获知了乙公司的送达地址,并成功取得联系。

乙公司在得知本案后积极参与诉讼,并提交了甲、乙公司的设备购买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甲公司在证据完备的情况下,最终承认了公司雇佣原告的事实。

经过法院耐心调解,原告考虑到甲公司经营困难,降低了部分诉讼请求,被告考虑到原告的实际伤情及生活困难情况,双方达成了一周内及时付款的调解意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并处理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此类案件在审查劳务关系上需要下大功夫,一些雇主在发生事故后,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推卸责任,使受伤者和家属难以维权。本案中,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审理案件,在原告举证事实出现障碍,难以证明其受伤经过及雇佣事实的情况下,自觉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完整地还原了案件事实,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责任编辑:姚冲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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