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9月26日发布,自9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解释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明确严重精神损害认定标准。与刑事制裁共同构成制裁违法、救济权益的一体两翼,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系亲情稳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而非补充责任。同时,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明确缺陷产品造成产品自损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等。
记者:罗沙、刘硕
设计:张熠南、栾若卉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责任编辑: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