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胶州法院发出缓刑人员预防犯罪《宣传服务令》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09-25 07: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为引导缓刑人员真诚认罪悔罪,重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认知,从根源上减少和预防犯罪。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同时发出青岛首份缓刑人员预防犯罪《宣传服务令》。

该案中,被告人崔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案件宣判后,法院对被告人崔某某下达《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安排,定期参加法治宣传公益活动。宣传服务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面向群众现身说法、活动现场服务保障等,原则上每月的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为强化“服务令”的执行监督,法院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对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履行“服务令”内容,推动“服务令”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做好涉电信网络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轻伤害案件缓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切实降低再犯风险,胶州法院与胶州市司法局签订《关于缓刑人员预防犯罪“宣传服务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探索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服务新模式,引导其提高自身遵法、守法意识,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通过缓刑人员现身说法,以身边真实案例警醒教育群众提高警惕、敬畏法律,达到“判处一个、教育一片、引领全部”的良好效果,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胶州法院将遵循惩教结合、帮育帮扶、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结合“宣传服务令”的执行效果总结经验,与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注重社区矫正和法治宣传实效,探索“服务令”在其他类型犯罪案件中的应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高质量开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杨小萌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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