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9日讯 城阳区法院近日采取“调执一体”的办案模式,高效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在原告青岛某管理公司诉被告高某、第三人高某某、刘某某劳动争议案中,被告高某的父亲高某扬生前在原告青岛某管理公司承包的某冷冻设备有限公司员工餐厅担任厨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高某扬与妻子刘某某育有一女即原告高某、一子即第三人高某某。后高某作为申请人,以青岛某管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死者高某扬与青岛某管理公司之间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员会对高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青岛某管理公司对该裁决不服,诉至城阳区法院。
承办法官景艳丽在查阅卷宗时,看到当事人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不涉及其它金额主张,承办法官结合审判经验,推定当事人真实诉请可能是确认劳动关系后,再主张相关工亡赔偿。若本案仅是简单的判决结案,高某等还会就工亡赔偿等事宜再次起诉,导致“一案结、多案生”。本着案结事了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死者家属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方式,改为电话调解。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仅有死者高某扬的女儿参与诉讼,其他继承人并未参与诉讼,缺少诉讼主体,且死者的儿子尚未成年,现在失去了“顶梁柱”,家庭经济情况更加紧张;而企业生意不景气,现又面临着高额工亡赔偿,更加雪上加霜。若本案仅是简单的判决结案,高某等还会就工亡赔偿等事宜再次起诉,诉讼周期长,情绪消耗大,增加了诉讼成本,可能更不利于最终矛盾的化解。
为充分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矛盾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以公正良善的司法告慰死者、安慰生者。(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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