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6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日前,黄岛区检察院提起的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徐某某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退赔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66572元,并修复被非法采矿破坏的生态环境或连带支付所需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108.85万元。
2023年4月初,徐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经委托编制生态功能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费用为108.85万元。
经履行诉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黄岛区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3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起诉书,对非法采矿的事实和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客观的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出庭意见。经过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采纳,并对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始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受损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威胁生态安全者敲响警钟,让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责任,用司法筑起生态安全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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