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8日讯 近日,市南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骆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市南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骆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市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峰,市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鲲鹏,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庭观摩庭审。
2022年9月,被告人骆某通过闲鱼APP向被害人李某售卖闲置羽绒服一件,交易完成后,骆某获得李某信任,双方互相添加微信好友。之后,骆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多次虚构可以向李某出售二手手机、电脑、奢侈品包袋、金手镯、汽车等物品,但骆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随后,又以缴纳车辆检测维修费、保险费等理由骗取钱财,至2023年12月,被告人骆某共骗取李某10万余元,赃款挥霍殆尽。
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骆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8月1日,市南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被告人骆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100040元。宣判后,被告人骆某表示服判。
下一步,市南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庭审公开,有效利用审判资源做好法治宣传,依法从严惩处诈骗犯罪,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钱江 傅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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