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的地下室已被回填。雷林 摄
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测。
一名男子租下李沧区福林苑小区一间一楼的房屋后,以装修为掩护雇人开挖地下室。接到居民举报后,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等单位迅速到场调查并叫停施工,请来专业机构鉴定并展开回填。8月7日记者了解到,恢复施工已完成。相关安全鉴定、恢复的4万多元费用,全部由雇人施工的王某承担。
举报 有人在一楼开挖地下室
5月30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浮山路中队接到群众举报,青山路福林苑小区一幢居民楼一楼,有人在开挖地下室,可能影响到整栋楼的安全。
执法人员立刻到场,发现这是一幢地上五层带阁楼的多层建筑,涉事的一楼居民家无人开门。次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浮山路街道再次到场核实,发现入户门后过道地面被掘开,有一处长0.8米、宽0.5米的入口直通地下。
工作人员沿着入口进入地下空间后,发现客厅正下方存在一处高2.6米,总面积为34.84平方米的地下空间,里面设置了楼板加固支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依法暂扣了相关工具。
调查
查阅规划图纸戳破谎言
执法人员联系房主张某后得知,今年2月,他购买了这套房屋。因为张某在外地工作,他将房屋租赁给了王某,双方约定租期5年,王某支付了1年的房租,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我们联系了王某,他说他经常在外出差,我们多次打电话督促。”执法人员表示,6月17日,王某到浮山路中队配合调查。王某称,装修期间,他发现房屋底层存在地下空间,随后雇人对地下空间进行了平整,并未下挖地下空间。
王某所说是否属实?6月20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市城建档案馆,调取了房屋的原始规划图纸。图纸资料显示,开发商在建设房屋时,留有高1.2米的地下空间。但现场勘验数据表明,客厅下方的地下空间高度为2.6米,两者数据相差1.4米,这与王某说的“没有下挖地下空间”的表述不符。
6月24日,执法人员掌握充足的证据后,再次对现场进行勘验,结合图纸规划和墙体新旧痕迹比对,确认王某存在擅自下挖地下空间的行为。面对证据,王某最终承认,在原有隔离层的基础上,下挖了1.4米的填充土,形成现有的地下空间规模。
后续
4万多元回填费用由他承担
“王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私自下挖高1.4米,共计48.78立方米的地下空间,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安全。”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依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执法人员做出了“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
7月10日,浮山路街道会同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福林苑社区、小区物业和居民代表召开会议,确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7月12日和16日,鉴定机构两次到场采集数据,最终得出结论:开挖地下室对墙体受力作用不利,但下挖填土深度未超过原房屋基础埋置深度,在及时回填的情况下,不会降低原房屋结构安全性。相关部门依据鉴定结论,决定采用流态固化土予以回填恢复处理。随后将处理意见通报给居民。
7月21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完成了流态固化土管道的安装。次日,施工人员投入流态固化土,全面完成恢复工作。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恢复的4万多元费用,全部由当事人王某承担。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雷林
■深读一点
李沧区将开展为期
一个月的专项行动
“下挖地下空间违法行为多发生在装修期间,且位于房屋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以来,他们接连查处两起违法下挖地下空间的违法行为。为了及时打击处理这类违法行为,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研究制定相关发现机制,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加强执法巡查与群众举报机制的迅速联动,早发现、早处置,建立长效机制。8月10日至9月8日,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利用30天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私挖地下室、擅自开门开窗”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居民房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