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失业保险金,获刑!胶州法院宣判一起新型诈骗案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07-15 22: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4日讯 近日,胶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骗领失业保险金型诈骗案件,被告人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于某某利用他人注册的某工厂,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就业参保再解聘的方式,为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要求的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于某某先后给33名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要求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5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及被告人于某某系自首、积极退赃、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被告人于某某从轻、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虚构事实,恶意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而且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社会秩序。在此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诚信守法,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郭倩)

责任编辑:杨小萌

(作者:戴谦)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