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小广告,背后套路深!莱西检察院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更新时间:2024-07-10 03:5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9日讯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对防范此类犯罪带来警示。

2023年11月,王先生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驾驶室发光镜上贴着一张小广告,上面印有“同城约×”等字样,还有一个二维码,王先生用手机扫了一下上面的二维码下载了一个软件,后有客服与其聊天,说充值128元激活身份卡,激活后会返154元,王先生用微信扫码支付给对方128元,过了几分钟,客服返了王先生154元,之后同样的方式王先生支付了456元,客服给王先生返了548元,随后客服说需要完成一个打赏任务,发六个红包,每个红包188元,会返1300元,王先生按照指示添加了对方好友,发了6个188的红包,但是客服却未按约定返钱,王先生联系客服,客服表示王先生打赏任务过程中数据错误,需要再完成一单打赏任务,完成后会一起返利,王先生按照客服的指示先后转了8200元、35800元,结果王先生并没有收到客服约定的返利,反而又让其继续转账,王先生感觉是上当受骗了,就到派出所报警了。

公安机关经过图侦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于某、程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程某等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经查,2023年9月至11月13日,程某伙同孙某、于某明知上线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获取利益,由程某联系上线取得用于为上线诈骗软件引流的小广告、打印设备、收取违法所得等,三人商量选定城市,零点过后开车在城里转,看哪里路边车多,就放下一个人开始张贴小广告,剩下的人在车上继续找合适位置。三人先后到过青岛市崂山区、即墨区、莱西市以及莱阳市等地居民小区张贴小广告,已查实涉嫌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七万余元,三人违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程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最终莱西市法院判处孙某、于某、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涉黄小广告表面涉“黄”实则涉“诈”,是电诈分子的一种引流手段,卡片上的二维码和陌生网址都是诈骗陷阱。诈骗套路主要涉及两种:一是刷单诈骗。诈骗分子以“同城约会”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下载APP,再以“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或“充值返利”等为名,实施刷单诈骗;二是裸聊敲诈。诈骗分子使用话术层层引诱,邀请视频裸聊,再以不雅视频敲诈受害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相信,更不要尝试,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报警。另外,张贴涉“黄”诈骗小广告很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会面临刑事处罚,也同时警醒相关人员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违法犯罪,进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戴谦 通讯员 姜璐赟)

责任编辑:杨小萌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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