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报道了市南区市民张女士因物业拒开证明而无法安装充电桩的问题。近日,家住李沧区春和景明二期的王女士反映了另一种情况:小区已被列入“无证明”办电名单,本来不需要物业出具登记证明材料,但她在安装充电桩时被物业阻止,被告知没有物业证明不能安装。
去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联合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绿色通道”有关工作。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和已实现“一户一表”直供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提前协商,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合作协议》后,居民安装充电桩将不再需要提供物业证明。截至去年11月,青岛市已有501个小区签约,春和景明二期就位列其中。
“得知这一便民举措后,我便准备了相关材料,联系了李村东部供电所安装充电桩,但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后遭到物业阻拦,称业主在小区安装充电桩必须要有物业证明,但物业公司又拒绝开证明。”王女士说。
“我们小区的部分业主不赞成安装充电桩。”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有1875户居民、80余辆新能源汽车、478个车位,大部分车位都是地上车位。一些居民担心,安装充电桩时会破坏路面,安装后存在火灾隐患,老人、儿童也容易磕碰。”
业主坚持安装,但物业拒绝开具证明,意见难以统一。3月19日,小区所在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事宜现场调度会,并拿出指导意见:申请安装的业主需按照上限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与物业公司签订安装使用协议。协议明确,业主如未提供以上两种保险的购买证明,立即终止充电桩使用权。此外,安装的条件之一是征求相关业主意见,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我计划安装充电桩的位置在15号楼下,由于15号楼和17号楼相邻,我的车位与17号楼业主的车位相邻,就需要征求两栋楼全体业主的意见。”王女士吐槽,“近两个月过去了,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从‘无证明’到‘开证明’,又到‘先征求意见后开证明’,安装充电桩怎么这么难?”
据了解,15号楼和17号楼共有178户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已入户征集了109户业主的意见,其中有66户同意王女士安装充电桩,占比37%。“由于部分业主在外地等原因,有69户没有征集到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电话联系这些业主,争取早日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们就可以开具登记证明。”物业工作人员说。
“按照比例要求,这69户中至少要有53户同意,我才能安装充电桩,希望比较渺茫。”王女士希望“无证明”办电的便民举措能真正落地。
李村东部供电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物业不支持,他们已经将春和景明二期移出个人充电设施安装“绿色通道”服务小区名单。
对于小区居民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的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