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被没收还能要回来吗?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如何申诉?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4-05-18 06:30  

于文鑫为网友支招如何正确维权。

收到交警罚单认为不合理怎么办?自家违建明明没有妨碍到他人为啥非要拆除?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与行政执法部门打交道,自认为有理,却被行政处罚该如何正确维权?5月17日下午,由青岛晚报全媒体创新打造的全新视频栏目“法治直播间”迎来首播。本期直播聚焦行政诉讼(“民告官”),邀请到山东诚功(崂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文鑫律师带来专题讲座,解析“民告官”的难点,与网友粉丝共同探讨老百姓怎样正确维权。

■现场

30多万网友围观互动问答

17日14时,直播正式开始,于文鑫围绕行政诉讼的领域类别、诉讼难点,结合案例展开深入浅出的解析。直播引来30多万网友粉丝观看,多人提出涉及迁拆、环保、交通违章等问题进行互动。

胡先生提问:停车时有一个车轮在停车线外而吃到罚单,提出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如何维权?

于文鑫解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部门维持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按照胡先生的描述,如果把车停在停车泊位,一个车轮在停车线外,这属于违章停车,事实清楚,诉讼胜率不高。

陈女士提问:带宠物犬逛公园,犬只被执法人员强行带走,如何合法要回宠物犬?

于文鑫解答:目前,全国各城市都有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禁养犬名单。如果陈女士的宠物犬为禁养犬只,可与执法部门协商,承诺将犬只带到乡村非禁养区饲养。但执法部门不予归还也是合法的。如果陈女士带着非禁养犬逛公园不拴绳或者公园明确禁止宠物入内,犬只被执法部门没收,陈女士应当即时保留证据,若与执法部门讨要犬只协商不成,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王先生提问:对环保部门的环保许可证发放持有异议,认为环保部门未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市民应如何有效参与环保决策的过程?

于文鑫解答:若王先生是该环保许可证发放的利害关系人,可向环保部门提请信息公开,了解此环保许可是否进行了实地的环保评估。在市区居民楼裙房开设餐饮店或者在郊区开设工厂须办理环保审批,如果市民认为排烟、排污对日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根据排污的影响大小,要求改正或者撤销。

■案例

社保部门不支付赔偿金成被告

“每一位公民都应享有公平正义的权利,面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于站出来,依法维权。”于文鑫律师以案释法,通过分析案例让网友粉丝更直观地认识行政诉讼,增强法治观念。

在一起社保领域“民告官“案件中,张某因工死亡,社保部门出具了工亡认定书。因张某工亡当月没有缴纳社保,社保部门拒绝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张某亲属委托于文鑫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文鑫主张,张某自2008年开始一直缴纳社会保险从未间断,只是在工亡的当月用工单位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并因此还特意去社保局柜台询问,导致了缴纳时间较晚,此情况并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以及“法律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最终,经过两级法院三次审判、多次开庭,法院判决社保部门向工亡人的近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90余万元。

■建议

律师支招正确维权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老百姓惯性思维认为‘民告官’难,在实际诉讼中,真正的难点在行政诉讼专业上。行政诉讼在起诉期限、举证方式、审判程序上与民事诉讼有较大区别。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也比较细碎,专业性、对抗性比民事诉讼要高。”于文鑫表示,针对行政诉讼的难点,可以在留存证据和利用多元化解纠纷渠道方面做足功课。

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负有举证责任。“我们要有证据留存意识,当事人的诉求主张一定要落实到证据支撑上。口头陈述很难得到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的支持。其次要通过合法途径,在相关专业人士指导下依法维权,切忌随意听取网络上不靠谱的办法,避免本身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因维权方式不当导致更大的麻烦。”

于文鑫表示,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维权只是方式,不是目的,“现在各级法院在大力推动府院联动以及诉调结合,我们建议当事人不能钻牛角尖,不一定要拿到胜诉判决,为了实质性解决争议,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上级复议机关调解也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渠道。”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陈小宁

■直播预告

时间:5月23日14时 

主题:劳动争议

上线嘉宾:山东中伦律师事务所  赵琰律师  罗宜安律师

上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主张工伤,单位不认怎么办?离职后发现单位漏交社保如何维权?打工人与单位打交道,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如何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维权?我们邀请到了山东中伦律师事务所赵琰律师和罗宜安律师为网友粉丝带来专业解答。


责任编辑: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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