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司海英
近日,湖北恩施的江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82860085称,2023年7月与青岛一家公司签订代为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合约委托书,但当时没有申报成功,该企业事后推脱责任,退款额与预期相差甚远。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就退款方案达成一致。但是该代理协议部分内容涉嫌“造假”,应得到否定性评价。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多起涉及委托代理评审职称的案件,提醒打工人评职称请走正规渠道,切莫投机取巧。
现状
评职称找代理
这事不靠谱
江先生所在的湖北恩施一家工程类企业为取得相关资质,须为两名技术员工申请电气助理工程师和市政助理工程师资格。“企业规模较小,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职称流程繁琐、所需材料庞杂,本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我想到专业代理公司。”江先生告诉记者,他上网搜索“工程师办理”,把联系方式留给网站推送来的一家咨询公司。没过多久,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到江先生,给江先生发来了公司资质和成功案例,江先生随后交了3600元,委托其为两名员工申请助理工程师证书。
2023年12月,江先生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得知,办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而且专业对口,但是江先生单位的两名员工均为高中学历,没有专业。“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委托公司的刘老师,他回复说,‘先走线上申报,申报不成,还有线下渠道。’”江先生带着疑问又去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知,线上审核通不过就是通不过,并没有所谓的线下渠道。
“后来职称申请果然没有通过,委托公司又告诉我,今年申请不过,明年再申请。”江先生表示,明明硬性条件都不符合,委托公司仍如此回复,这令他感到“不靠谱”,遂要求退款。记者根据江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委托公司负责人,“我们拿着材料去提报,相当于跑腿服务,付出了一定的人力成本。按照之前签过的合同,职称如果没办下来可以申请退款,但需要扣除一定的材料费和服务费,最终核算下来可以退1000多元。”负责人表示。
江先生告诉记者:“最初协商时,委托公司只给退700元,后来我多方举报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后,退款额提升到了1200元。”在记者的调解下,委托公司承诺退款2000元,达到江先生预期。4月30日下午,江先生告诉记者退款已经收到。
解析
代理行为涉嫌造假
在江先生的事例中,申请助理工程师所需资料中有一项为“继续教育学时”,委托公司负责人称:“江先生让我们给他弄,我们就给弄了。”记者查询政府网站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有关纪律要求明文规定: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并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山东中苑律所赵琰律师表示,若代理机构做考试辅导、帮助整理材料这是正常开展的业务,但如果谎称有内部渠道、包过、不成功不收费、全程代办、不需经正规申报程序等,则为违法。本案例中涉及的“帮忙弄继续教育课时”,即为造假。
工程类职称评审须发表论文、继续教育课程达到一定学时,这对工程岗位职工来说,不是容易事,是职称评审的“难点”,这也让职称代理机构有了市场。
造假是代理申请职称的普遍现象吗?记者打开网站输入“工程师职称”,出现大量广告,随机点开一个,根据提示添加微信,咨询“办理中级工程师”,对方表示:“全程托管,在您所在地区有名额的情况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社保证明和初级职称证书,其他材料均由我们做。”记者了解到,其他材料包括论文2篇、继续教育课程、业绩综述等。对方随即向记者发来一张截图“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备案名额查询”,显示湖北地区,总名额301人,已申请名额297人,剩余名额4人。并向记者展示了论文价目表,发一篇费用1000-6000元不等。对方表示,申报中级工程师费用为10000元,淘汰率为40%,一年不过第二年免费再送评,直至拿到证书为止。记者又随机点开一家职称委托代理机构的广告,经询问得知,服务收费包含发论文和做继续教育课时的材料。
案例
应通过正当渠道
实现自身诉求
记者在黑猫投诉App上查询“职称评审、退款”出现1000多条维权记录,内容多是通过网络平台推送的广告委托职称评审机构代为评职称,但没有拿到证、要求退款的纠纷。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阅到多起由我市法院审结的涉及代理申请职称评审引发的诉讼案件。
2021年4月,周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办证广告与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取得联系,王某在微信中向其推荐可办理职称评审业务,并将《专业技术服务(中级)人才服务协议书》发送给周某,约定该公司为其代理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审费用9500元,周某打印签字后通过微信发回,并支付7640元。公司收到服务费后迟迟未按约定办理,周某要求退款。法院认为,周某与该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该公司收取周某服务费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退款。
2021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签订了《高级职称代申报协议书》,约定被告给原告提供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协助原告完成申报材料整理,辅助资料的制作,并交到相关申报部门进行申报及审批。总服务费用15000元,两年之内如果评审不过被告返还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10000元,并于2022年3月与被告员工失去联系,至今原告也未收到被告提供的相关评审服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但根据涉案协议内容及原告陈述情况,涉案代办事项为代为职称评审服务等事项,违反了国家职称申报、认定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应返还原告服务费10000元。
青岛中院2023年6月发布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2022)表示,民法鼓励民事主体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民事活动,但并不表明其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民事主体不能以有害于公共秩序、社会风气的方式、手段实现民事权利。当事人支付大额金钱,拟通过非正常或非正当的途径实现目的。这种请托与被托的行为往往损害正常社会秩序和管理机制,冲击公共秩序,应当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事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通过正当渠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实现自身诉求。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