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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是市民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但也有一些非机动车长期闲置,成了“僵尸车”。近日,多位市民通过党报热线82863300反映,一些“僵尸非机动车”落满灰尘、车身破损、长期占据道路泊位和小区公共区域,影响正常车辆停放,却很难得到治理。“僵尸非机动车”的“僵”局为何难解,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长期占用道路泊位
治理难有“实招”
市民陈先生反映,城阳区惠宁路两侧多个停车泊位被闲置非机动车长期占据,加剧了停车难。近日,记者在惠宁路(白沙湾路至瑞军路)看到,该段道路长约550米,两侧施划的免费停车位内停着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24辆非机动车。从外观上看,大多数车辆落满灰尘、表漆脱落、轮胎塌陷,甚至缺少零部件,部分车辆的车轮被铁链或锁具锁住,还有个别电动三轮车的车斗内装满杂物,用塑料布包裹。
“惠宁路(白沙湾路至瑞军路)两侧有两个大型居民区,沿街底商有六十多家,周边区域停车资源有限。这些电动三轮车、两轮车停在泊位内长则一年,短则几个月,我们小区居民都很有意见。”陈先生说,他和邻居多次投诉,但收效甚微。
记者还探访了市北区的无棣一路、长山路,这些道路同样存在闲置非机动车长期占据公共泊位的情况。
对于闲置非机动车长期占用道路泊位的现象,市民一般会向交警部门投诉,但市交警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闲置非机动车长期停在泊位内并不构成交通违法,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支持交警禁止这种行为。
市北交警大队的一位交警坦言,处理闲置非机动车长期占据泊位的问题有一定难度。如果闲置机动车长期占据泊位,交警部门可通过车架号确认车牌号,进而确定车主,告知车主驶离泊位。而闲置非机动车缺少车主实名信息。
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曾摸排惠宁路泊位内的非机动车情况。“这些非机动车没有号牌,难以联系到车主。即便联系到车主,也只能劝离,力度有限。”该中队的一位交警说。
“对于用锁链固定在泊位内的闲置非机动车,交警部门会联合城管人员剪除锁链,将车辆挪至路边,空出被占车位,以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市北交警大队的交警介绍,虽然交警和城管经常联合巡查道路,但“治标不治本”。
而有些道路收费泊位也存在被闲置非机动车占用问题。“泊车公司是执行收费机构,没有拖车权限,只能告知车主驶离,但个别车主并不理会。即使是上报给有关部门,整治后也会很快回潮。”一位泊车员说。
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物业无可奈何
“僵尸非机动车”在小区里也是“烫手山芋”。近日,家住即墨区信特景苑小区的方女士反映,小区充电棚内长期停放着许多闲置非机动车,占据车棚空间。
记者在信特景苑小区看到,两个充电车棚内停满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其中近30辆车已经破烂不堪。“现在充电车棚的空间根本不够用,有时回家晚,电动车只能停在棚外。”居民刘女士说。记者看到,多栋居民楼的单元门外都停着电动车、自行车。
另外,在康居公寓、和达和城、于家下河、伊顿阳光、以琳美地、观澜国际、金色海湾等小区,记者看到,除了充电车棚、停车棚,楼道、地库坡道、绿地也是闲置非机动车的堆放之地。
小区内闲置非机动车问题今年格外受关注。李沧区某小区的物业人员认为,以前电动车下楼政策落实不严,停车棚、充电车棚内停放了一些闲置非机动车。今年以来,居民开始自觉将电动车停进车棚,但车位不足,导致闲置非机动车的问题突显。
以金色海湾小区为例。该小区有4个充电棚,每个充电棚可停放25辆非机动车,其中一半车位都停着“僵尸非机动车”。“这些车辆虽然长期不用,但有停放需求,有时业主还会来找车。”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2021年清理过一次“僵尸非机动车”,目前仍有约100辆车存在一处闲置网点房内等待认领。
清理小区内“僵尸非机动车”的工作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但在物业公司看来,“僵尸非机动车”的定义不明确,车主也难以确认,在清理第一步就卡了壳。“‘僵尸车’是一种通俗说法,并没有可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认定某辆非机动车是否是‘僵尸车’。目前,物业公司处理闲置非机动车的做法只能是暂存车辆。”信特景苑小区的物业人员说。
市北某小区的物业公司3月19日张贴通知,让业主一周内清理车棚内的废旧自行车、摩托车和杂物,以增加车棚容量。“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通知业主自行清理,一个多月过去了,主动清理的寥寥无几。不少业主以‘人在外地’或‘车辆还要用’为借口拖延清理。”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
一名消防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僵尸非机动车”,首先责令相关个人和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实施处罚,“但总体还是以劝导为主”。
建议:
实施有奖兑换
出台报废政策
释放更多城市资源,腾挪更多公共空间,整治闲置非机动车已成为城市治理的新课题。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让非机动车“动”起来。
道路停车泊位是城市停车供给体系的重要补充,提高周转率才能满足更多的停车需求。“有关部门要整合道路资源,施划更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引导车辆入位停放。”市政协委员刘艺建议,对于长期占用道路泊位的闲置非机动车,告知期满无人认领的,可以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无主物的规定处理。《民法典》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另外,对于长期占用收费泊位的闲置非机动车,可研究收取泊位费的可行性。
“治理居民区内的‘僵尸非机动车’,可借鉴外地城市的做法。4月,上海市北蔡镇4个居民区通过楼道宣传、有奖兑换、定点认领、缓冲期后集中清理‘四步走’,清理了155辆闲置非机动车。”刘艺介绍,具体做法是,党员代表和楼组长逐楼通知清理废旧车辆,并推出废旧车辆换油活动;社工在“僵尸非机动车”上贴整治通知单,并将“僵尸车辆”照片发至楼道群,由居民认领并安置;相应期限之后,居委会联合物业将无人认领的车辆拖运至集中堆放点;认领缓冲期过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将被集中清理。
“相关部门可以结合今年国家大力推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换新范围。”刘艺说。
“治理‘僵尸非机动车’需要配套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僵尸车’的概念,形成完善的处置流程。”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周丽律师认为,“僵尸非机动车”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没有非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政策,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明确非机动车报废的标准和流程,对不主动强制报废的行为实施处罚,倒逼车主积极处理“僵尸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