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出击|逾期的“失独费”

    更新时间:2024-04-26 21:50  

失独母亲求助:从女儿去世到确认特扶资格,10个月“空白期”领不到扶助金,能补发吗?

■诉求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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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不知道有这项扶助政策,不属于自愿放弃,能不能帮我领到这笔钱?”近日,市民宋丽(化名)女士拨打了青岛日报党报热线82863300,诉说了她的一桩心事。“失独”之痛让她经历了一场人生的暴风雨,在煎熬了10个月后,她鼓起勇气重新开始面对生活,而就在这段难熬的时间里,她无意中错失了10个月的特殊扶助金。

求助:

9900元“失独费”能否补发?

宋丽今年62岁,丈夫早年病逝,他们的独生女在济南结婚、生子,并将户口迁到了济南。2022年9月,独生女因为一场车祸意外去世。宋丽悲痛、迷茫、无助,一边忍受精神和身体上的伤痛,一边照顾还未成年的外孙和外孙女。

2023年8月,宋丽偶然从亲朋口中得知,失独家庭每个月可以领取一笔“失独费”,便联系了户口所在地市北区洛阳路街道项城路社区申领。很快,她的申请审核通过,开始领取每月990元的“失独费”,但令她不解的是,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失独费”并未发放。

宋丽所说的“失独费”,其实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由国家发放给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我联系了街道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扶助金是从通过审核时开始发放,审核通过前未发放的扶助金不能计发。我孩子2022年9月去世,有死亡证明,能证明死亡时间,10个月共计9900元的‘失独费’为何不能补领?”宋丽疑惑地问道。

为了帮助宋丽弄清楚相关政策,记者联系了市北区洛阳路街道计生科,工作人员答复:“鲁人口发〔2008〕40号文件确定了扶助金发放条件,我们是按照文件执行,从她申请确定了特扶资格后才发放,相关文件在网上都能看到。”

调查:

2008年的一份文件困扰了一些人

记者找到了鲁人口发〔2008〕40号文件,文件名为《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由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4日下发。

文件显示,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山东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文件对基本条件、“一般应在1933年1月1后出生”和“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相关证明材料等申领条件作出了详细解释,其中,关于扶助金发放,文件解释: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文件虽然指出“从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但并未说明扶助金是从独生子女死亡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算起,还是从申请日期的当月开始算。

对此,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解释:“特别扶助金依申请领取,必须本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发,不补发。”

记者又联系到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是国家推行、统一组织实施的制度,需要个人自愿申请-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级(区)认定,每年度由地方向国家申报,并没有文件规定可以补发申请前的费用。

记者发现,宋丽遇到的这个问题并非个例,在辽宁省、浙江省、湖北省等地都发生过当事人因不知情“漏领”扶助金的案例。杭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扶助金是从被认定为失独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就等于自愿放弃。例如,杭州萧山区的政务网站上明确写出注意事项:符合享受条件,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当年度的扶助金。

“女儿去世时,我并不知道有这个政策,给她办理死亡证明等文件时也没有人提及,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领取,这能算‘自愿放弃’吗?”宋丽问。

呼吁:

完善失独家庭政策保障体系

有数据显示,当前50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母亲人数达到百万人,由于难再生育,失独家庭的困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记者注意到,全国各省市对失独夫妻家庭出台了不同的关怀帮扶政策:上海市长宁区的失独特别扶助对象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本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包括护理机构、康复机构),可以申请住院护工补贴;杭州萧山区除发放特别扶助金外,还会有一次性“公益金”;福建省石狮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失独家庭帮扶救助的实施意见》,实施了多项新政对失独家庭开展帮扶救助,从经济帮扶到心理安慰,提高失独家庭生活质量。

“目前的救助手段还是相对单一,无法解决失独家庭的经济、情感、养老等多种需求。失独老人比普通的老年人更孤独,由于没有固定的赡养费,他们晚年的养老问题较突出。”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礼华建议,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专门的帮扶政策和实施细则,在住院、养老、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些现有政策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不一定适合当前的社会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承担好这项社会责任。”朱礼华说道。

青岛市政协常委、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认为,宋丽女士所遇之事,恰巧反映出关于失独家庭的扶助政策知晓率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家庭错失了申领机会。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倾听失独家庭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不断完善并全面落实。职能部门应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设立扶持失独家庭的专项基金,给逾期申请扶助金的失独家庭二次申领机会,并足额发放扶助金。

“像宋丽女士一样,因为户口迁移而不能及时掌握扶助政策的家庭还有不少。”李秋航表示,目前,各地区间人口流动活跃,独生子女的死亡信息应全国联网,借助大数据管理,消除区域性的数据壁垒,让扶助政策和补贴第一时间送达失独家庭。公安、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数据联动,主动为失独家庭服务,让好政策落实好,帮助失独家庭走出阴霾,迈入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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