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茶叶、月饼、粽子等热门商品,深入开展了一场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依法查处了多起涉及过度包装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及时的纠正。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坚决遏制和打击商品过度包装的不良风气,促进可持续消费观念的形成,特此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期通过警示和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营造简约、绿色、健康的消费环境。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胶州市某茶庄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4年2月1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茶庄进行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普洱茶”礼盒,净含量为160g,产品外包装为320mm×210mm×10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6720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69.0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普洱茶”礼盒。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胶州市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4年2月1日,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胶州市某茶叶店进行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崂山绿茶”礼盒,净含量为200g,产品外包装为360mm×240mm×8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6912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62.3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胶州市某生活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4年2月2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胶州市某生活超市进行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崂露红茶”礼盒,净含量为400g,产品外包装为380mm×280mm×87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92568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43.8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崂露红茶”礼盒。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胶州市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4年2月2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胶州市某茶叶店进行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红茶”礼盒,净含量为180g,产品外包装为260mm×170mm×105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4641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49.5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红茶”礼盒。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胶州市某百货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4年2月2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胶州市某百货行进行依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绿茶”礼盒,净含量为150g,产品外包装为280mm×160mm×10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4480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6.4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绿茶”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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