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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双方3次闹离婚均不愿养娃 法官这样办

“我在外地回不去,你们看着判行了。”电话中,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拒绝到庭,且明确表示无法直接抚养孩子。

这已经是原告第3次起诉离婚了,每次起诉都要求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但被告不到庭,又不愿直接抚养孩子,莱西法院法官也犯了难……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男2017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女王小某。结婚初期,两人感情很好,但王某男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后来因琐事争吵,矛盾愈演愈烈。

2020年至2022年,李某女两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女由被告直接抚养,但王某男均未到庭,在电话中也表示因工作原因不愿直接抚养孩子。承办法官基于对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两次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2024年2月,李某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如前。

在了解双方纠纷起因经过后,莱西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决定,这次务必争取“面对面”调解,彻底解决案件的“后顾之忧”,实现案结事了。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法官确认李某女与王某男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双方唯一分歧是王小某抚养问题。

“财产分割都好说,但法院不可能搁置抚养问题,哪怕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行。”

“不要光强调困难,抚养孩子是你们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不要只考虑自己,你们离婚受伤害最大的不是你们,而是孩子。”

“没关系,我们等你有空再开庭,咱们面对面聊一聊”……

承办法官本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顺利“等”到王某到庭,庭审中又从情理法三方面苦口婆心劝解,最终引导双方达成一致——孩子由王某男直接抚养,李某女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可以随时探望,双方共同关爱孩子身心健康、时时看顾。

法官介绍,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不应判决离婚。

但原告数次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仅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能维系夫妻感情,“貌合神离”的家庭环境也不利于孩子成长。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出发,倾力调解,转变当事人观念,妥善处理抚养问题,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有效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文/通讯员 华成磊 信网记者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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