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优化规划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对计容建面、住宅面积、得房率、阳台进深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调整,重点内容包括:
1、放宽对赠送面积的限制。
未来,公共开放空间、消防楼梯、连廊、电梯、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全部不计容,实用率大大提高。
2、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
简单来说,目前市面上很多阳台的进深大多为1.5-1.8米,而新政后,则是将阳台变得更宽,提供更多的实用空间,提升住宅品质及舒适度。
3、配建设施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面。
这样一来,比如项目所配建的养老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并予以一定的容积率指标奖励。
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无疑降低了开发成本。
4、鼓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试点建设高品质智慧住宅,利用挑高、错层、外挑式的大阳台集中打造户属空中花园,增加居家活动空间多样性,为无人机精准投送提供条件。
简而言之,就是鼓励各区要打造“第四代住宅”,并且要打造住宅建筑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可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
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也发布公告显示,《珠海市关于加快发展智慧住宅 提高居住品质行动方案》即将出台,为的就是推动【智慧+科技+空中花园】住宅建设。
5、降低土地开发成本。
其一,住宅用地内建筑物首层(整层或局部)作为停车库(层高不超过3.9米)的,可不计入计容建面。
其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住宅用地所配建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也是不计入项目总计容建面,不计收地价,按划拨性质登记。
成本降低,将有效带动开发商的拿地意愿。
6、优化规划审批管理。
未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受理公示等程序全部取消。
取消公摊是热搜的常客,时常引爆舆论,背后是国内购房人苦“公摊面积”太久了。
事实上,自1998年商品房时代开始,购房者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现象就一直存在,而关于公摊的区域,包含过道、走廊、大堂、楼梯间、电梯或楼梯前厅、水电房、垃圾道、消防通道、物业管理用房等等。正常来说,一般没有电梯的多层住宅公摊是10%-20%;有电梯的普通住宅一般公摊面积在20%-30%,有电梯的公寓公摊是30%-40%。
但分摊系数具体是多少?并没有一个法定标准,因此消费者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公摊比上述标准还要高。日前就有网友爆料,青岛某110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公摊面积占比高达46%,更离谱的还有山东高密某楼盘的公摊竟高达52%,超整房面积的一半,着实令人心惊。对于上述遭遇,不少网友感同身受,纷纷留言评论:“满心欢喜去收房,发现房子被公摊了一小半”“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只算套内,就算平均价格提高,那也是进步,明明白白,一码归一码”。
对于取消公摊这事,近两年呼声也越来越高。
住房,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附着在商品房消费过程中的“公摊面积”“预售制”“物业管理”等民生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绕不开的公共治理热点,饱受质疑的公摊面积也成了一本算不清的糊涂账。
在此前公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第二部分2.4.6条也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虽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的通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长远来看,取消公摊面积是趋势,亦是人心所向。此次珠海发布的《通知》,或也将为未来新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创造了新的思路。
如何补偿已经买房的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来取消公摊可能会写进日程,那么,如果取消了公摊面积,已经买了房的人能不能获得补偿呢?
关于这个问题,香港的历史或许能够给我们答案,当初香港那边取消公摊面积时候,并没有给之前的业主提供任何补偿。毕竟合同法就有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会因为新规定的出现,而替代之前的协议规定。
值得高兴的是,一旦取消公摊面积,大家以后交的物业费,取暖费,包括将来的房产税等等费用,就都会按照实际面积征收,对于居民来说,也能省下不小的开支。而随着新房迭代,阳台、入户花园、多功能面积的上限提高,今后房子的户型设计必将会出现明显的升级,得房率大大提高,无论是豪宅还是普通商品住宅,居住体验也将会更加舒适。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齐鹏 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