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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信网3月11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3年5月25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李园街道办事处唐田村116号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诊疗区域内的桌子上发现有“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 该产品标示:“生产企业: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73号(更),产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53150686,生产日期:20150817,生产批号:150817,失效日期:201808M,共1支;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产品已过期。

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的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其他证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王本丰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过期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2.5ml”1支; 处罚款10000元。(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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