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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

信网2月28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倡议市民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饲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给我们带来了精神感藉,增添了生活情趣,犬只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但是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犬不系犬绳、犬吠噪音扰民不制止、大粪污染环境不清理,甚至发生犬只咬人伤人事件等,极大地破坏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周围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为使我们的家园更美丽,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养犬朋友从自我做起,从身边每一件养犬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

树立文明养犬意识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颁布实施,请广大养犬朋友积极加以关注,不断了解文明养犬规定,学习文明养犬知识,树立文明养犬意识,并在广大养犬朋友们之间广泛宣传、相互提醒,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养犬新风,营造文明养犬氛围。

践行文明养犬行为

携犬出户时,应当随身携带养犬证件,为犬只佩带大牌、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外出遛犬时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要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板)和塑料袋,随时清理自己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遵守合法养犬规定

广大养犬朋友应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真正爱护自己豢养的犬只,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文明养犬,是我们个人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城市文明的具体象征。争做文明养犬人、创造人犬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是我们每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文明养犬,为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市北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

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养犬朋友应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文明养犬。对违规遛犬、违规携犬进入规定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并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按照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且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养犬管理专班进行业务协作,协助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各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目前,累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35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200余份。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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