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路市场“生鲜灯”排查清理“回头看”

    更新时间:2023-12-29 16:29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实施前,大连路市场紧抓政策,由分管领导带领管理人员对市场海鲜、生肉及农产品及其相关摊位,通过入户通知及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全力助推新规,督促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停用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的设施。11月30日前大连路市场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到的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类摊位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为巩固成效,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大连路市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生鲜灯”排查清理“回头看”工作。重点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督促经营业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原生鲜农产品“本色”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截至目前为止,大连路市场涉及更换生鲜灯的20户经营业户均无再次启用“生鲜灯”的情况。

今后,大连路市场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将查处“生鲜灯”作为一项长期的管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效,拒绝视觉上“遮瑕”,还原食材真实色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适的购物环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