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有序推进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月份大连路市场积极组织员工通过微信业户群以及向经营农产、生鲜类食品的业户入户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工作宣传,使广大经营业户换位思考,充分认知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市场使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加强监督巡查,并且责任落实到人,对拒不配合使用不合格照明灯具的经营业户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屡次偷换不合格生鲜灯的经营者按照市场关于取缔生鲜灯的有关规定,将予以清理出市场,杜绝不合格的生鲜灯回潮现象发生,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消费环境,守住市民的“菜篮子”。从自我做起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11月30日,大连路市场对涉及到使用生鲜灯的20户经营业户,在市场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更换了100余盏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更换率达到100%。生鲜灯更换后前来市场购物的市民对市场的管理和对市民“菜篮子”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给予高度赞誉,
今后,大连路市场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还原生鲜农产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