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因伪造病例被处罚。
据悉,2023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伪造病历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本网查询发现,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半年多来已经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8日,该医院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
2022年7月12日,该医院因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被罚款1000元,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罚款1000元。还是同一天,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被罚款10000元。主要违法事实: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已归档的住院病历中部分内容未按照规定填写,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开办资金为58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邢立泉。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门诊);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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