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大场镇用这份保险为困难家庭护航

来源:  日期:2023-04-14 09:58:52    更新时间:2023-04-14 10:25  

作为2023年镇办民生实事之一

大场镇再出爱心举措

财政出资105000元

为700多户困难家庭

投交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赔付额度315000元

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加码”!

图片

服务时限

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保障方案

图片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简述

向上滑动阅览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基本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基本责任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或其他报销途径报销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0免赔,100%比例赔付保险金,无医保或其他报销途径报销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0免赔,95%比例赔付保险金。

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5、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2年第4号(总第40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责任免除

向上滑动阅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对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1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4、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5、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6、被保险人在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境外诊疗。

售后服务

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在48小时内通过电话、柜台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但事后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予以认可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保险公司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9,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热线接到报案后会立即将出险情况通知服务人员,以便服务人员及时协助被保险人理赔。另外,也可直接拨打专线服务电话0532-58088922进行报案。

图片

赶紧转发到朋友圈让更多人知道吧!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