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一“浪漫男子”为给妻子买花 酒后驾车去花店

来源: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更新时间:2022-02-15 19:43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近日,胶州交警大队在航谊路与沽源路路口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时,查处一名“酒司机”,经检测驾驶人刘某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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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4日,胶州交警大队在航谊路与沽源路路口东侧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晚上20时30分许,一辆白色SUV看见交警查车时,将车停在路边熄了火,交警立即上前查看。

打开车门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刘某告诉交警当晚喝了酒本不想出门,但是在吃饭时妻子抱怨情人节也没自己准备点礼物,刘某饭后就驾驶车辆出来给妻子买花,到了花店发现早下班了,正琢磨着给妻子买点啥时被交警查处了,自己十分的后悔还不如当时从网上定一束花,送到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规定,处以驾驶人刘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马丙政 通讯员 姜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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