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我市正式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据悉,我市力争11月25日前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次接种,12月2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12月底前查漏补种。监护人及3-11岁儿童可以疫苗接种作为事由,向所在单位、学校请假两天。
儿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在儿童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保障儿童学习、生活正常运转。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几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接种后安全性良好。
我市在3-11岁年龄段儿童中获批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为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科兴中维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及其分包装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六个企业:长春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祁健、兰州生物、北京科兴、大连科兴)。全程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依然实行居民免费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6-11岁无禁忌人群原则上“应接必接”,3-5岁人群积极引导“应接尽接”。力争11月25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12月25日前完成全程接种,12月底前查漏补种。
3-11岁在校在园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儿童进行接种,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接种,并将接种情况反馈学校(幼儿园)。非在校在园儿童由社区组织或家长个人预约接种。市疾控中心提醒,无论选择自行预约或是学校组织集体接种,监护人均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接种点,并全程陪同接种。3-11岁儿童如果接种时父母无法陪同,则应由其委托其他成年人陪同,并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知情同意书。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家长所在单位要支持儿童疫苗接种,准许家长请假陪同孩子接种新冠疫苗。监护人及3-11岁儿童可以疫苗接种作为事由,向所在单位、学校请假两天(其中1天用于接种、1天用于受种儿童健康观察),并在完成接种后持接种凭证向所在单位、学校销假,监护人所在单位及儿童所在学校应予以支持。对因疫苗接种造成课业延误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补课。
新冠病毒疫苗原则上不能与其他疫苗(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接种应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受种者遇到了动物咬伤或者出现外伤,应不考虑时间间隔,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
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情况包括: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简单说,如果儿童正在发烧、咳嗽,或处于疾病的急性发病期,建议暂缓接种,等儿童身体康复之后再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