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纪委监委指定,李沧区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丛雅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丛雅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执法犯法,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丛雅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丛雅琳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李沧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丛雅琳简历:
丛雅琳,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山东青岛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三大队科员、经保处秘书科科员等职。2002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秘书科副科长,2006年8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2010年5月任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2016年1月至今任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