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至8月2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重点围绕完善加装电梯管理体系、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配套支持保障力度七个方面,通过细化明确加装电梯工作任务和工作要点,进一步提高加装电梯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加装电梯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在完善加装电梯管理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成立市、区两级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工作体系,优化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方面,《实施意见》强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搭建基层协商平台,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友好协商、方案调整优化、适当经济补偿等途径,理性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寻求最大公约数。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项目表决流程,明确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表决要求。要求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调解、听证制度,积极借助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力量,和谐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在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本单元业主的项目表决工作。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由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小区业主开展项目表决工作,经本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申请项目实施。
同时,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在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联合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单位,应当优先安排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项目计划,强化施工配合,缩短施工周期,降低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在综合提升项目实施质效方面,《实施意见》强化加装电梯工作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计划的统筹结合,按照“综合改一次”的原则,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实施,推进成片、整小区加装电梯;同时明确了加装电梯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强调同一小区、不同单元加装电梯的,其外观、风格应当与小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健全属地政府牵头、职责分工明确的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并进一步细化了加装电梯涉及的建设工程质量和特种设备质量“双线监管”要求。
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后的使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装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并拓宽了后续管理资金及方式,鼓励申请人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同时为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实施意见》引导加装电梯的申请人选择资信良好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
在加大配套支持保障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资金筹措渠道,除明确申请业主共同出资外,还规定了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明确了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等各方支持加装电梯。支持加装电梯技术创新,从而进一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实施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注重提升数智管理服务水平,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统一接入全市电梯智慧监管网上平台和96333电梯应急处置网上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及时救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