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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提效!青岛调整审批程序、扩增“免审名录”

核心提示: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相继修订印发了一系列环评改革文件。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助推我市“项目落地年”项目快速落地建设。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相继修订印发了一系列环评改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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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与受理阶段、技术评估与审查阶段、批准与公告阶段三部分内容。

申请与受理阶段,明确了建设单位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以及审批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内容。

技术评估与审查阶段,明确了环评审查重点、审查环节内部并联办理的工作程序、“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移交相关事宜、建设单位申请撤回审批的程序、审查期间对存在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等内容。

批准与公告阶段,明确了不予批准的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以及办理承诺审批期限等相关内容。

2021年版的审批程序对比2019年版,主要变化体现在办理流程的调整优化及各环节办理任务的细化。一是将技术评估环节移到受理之后开展,避免以介入技术审查为由影响办理时限。二是将受理公示与技术评估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开展,进一步压缩了总办理时限。三是按照上级部署,明确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加强对环评编制质量的监管,并对发现的编制质量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理。四是明确了环评审查重点及不予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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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印发《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

修订后的《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明确环评管理豁免范围包括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18个行业22小类建设项目,比2019版的9个行业有所扩大。需要强调的是,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持证排污,并自觉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管道运输业等23大类共计118小类建设项目。与2019年版对比,主要变化体现在名录形式的调整和适用范围的调整。一是调整告知承诺名录形式,由原来的负面清单调整为正面清单形式,方便建设单位查询。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将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产业的报告表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加大对高端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了农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行业相关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不受园区规划环评、零增地技改的条件限制,提高了告知承诺的适用性。四是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管控,将VOCs排放量较大的项目、污染较重的项目移除试点范围,明确涉及电镀、化学镀、电解和阳极氧化工艺的项目以及产生一类污染物的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围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式,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做出“项目落地年”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 丁升 通讯员 曲晓燕 王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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