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新发布:6月10日起 新冠疫苗接种有新变化

来源:青岛日报    更新时间:2021-06-08 09:05  

6月7日,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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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6月10日起我省将主要为已接种第一剂次的人群提供第二剂次接种,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即可,无需从头接种;延迟接种只会使获得免疫保护的时间晚一些,不会降低最终的接种效果。

山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免疫所所长张丽介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6月10日到6月底,我省主要为已接种第一剂次的人群提供第二剂次接种服务。即:该段时间除出国等急需接种人员外,主要开展第二剂次接种;7月份以后,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接种,进一步扩大接种覆盖面。

公众在接种第2剂次接种时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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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了解完成全程接种的重要性。疫苗全程接种的剂次数是基于临床试验科学数据的,只有完成全程接种才能获得有效的免疫保护。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包括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和腺病毒载体疫苗三种,其中灭活疫苗全程接种需要二剂次,重组亚单位疫苗需要三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仅需一剂次。

其次,要了解第二剂次接种时间、地点、疫苗选择、接种预约方法等的相关要求。

一是接种时间。按照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二剂次与第一剂次间隔时间≥3周,尽量在8周内完成;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疫苗相邻两剂次间隔时间≥4周,第二剂次尽量在第一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三剂次尽量在第一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即可,无需从头接种;延迟接种只会使获得免疫保护的时间晚一些,不会降低最终的接种效果。

二是接种地点。第二剂次建议尽量在接种第一剂次的原接种点进行,对于流动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地址有变动的,当地也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好后续的接种服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原接种地接种的,我们也对跨区域接种进行了专门安排和培训,建议关注现居住地的接种工作安排,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就近的接种点咨询。

三是疫苗选择。目前我省使用七个疫苗企业的三种新冠病毒疫苗,要使用同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也就是说,第一剂次使用灭活疫苗,第二剂次仍要使用灭活疫苗;第一剂次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第二剂次仍要使用重组亚单位疫苗。按照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可使用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四是预约方法。根据不同需要,目前我省采取集体预约和个体预约两种形式。个人可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预约;预约完成后,出示接种凭证码即可进行接种。

需要提醒公众的是:

如接种首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不能接种第二剂次疫苗;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过敏反应,可以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通常情况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如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需向接种医生主动说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过敏史、服药情况等,医生会综合判断做出适当的建议。

(来源 青岛日报综合自大众日报客户端、闪电新闻等)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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