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市北区启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

    更新时间:2021-05-26 14:08  

时刻紧绷医疗安全这根弦!

依法执业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和前提,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牢牢守住的红线。一项资质未许可,就可能涉及违法违规;一项卫生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威胁医疗安全。

因此,依法执业绝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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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夯实法律责任,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北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启动辖区一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排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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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5月至6月为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期间,市北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贯培训和自查指导,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为医疗机构“送一堂法律课、发一张明白纸”,讲清8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形式、违法后果、承担责任等,组织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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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起,市北区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机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解决医疗机构8种违法执业行为。对于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执业行为的,依据《自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拒不整改、弄虚作假等情形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达到专项治理效果。

八大方面违法行为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2.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3.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6.未经批准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经备案的义诊除外);

7.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8.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责任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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