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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任性停车! 高新交警开展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核心提示: 青岛高新交警还将继续加大道路停车秩序治理力度,开展常态化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预防,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为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保障。

没有停车位了、吃饭就近停车吧、大家都停我也停……这些违停理由你是不是也找过?车辆道路违停看似小事一桩,实则隐患重重,小则带来交通拥堵,大则造成交通事故。为了有效净化高新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青岛高新交警持续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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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范围涵盖高新区重点路段、小区车站周边及公园景区。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巡逻查纠力度,对现场发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处罚或抓拍、拖移机动车等方式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交管系统及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反禁令标志的车辆依法进行实时抓拍。

今后,青岛高新交警还将继续加大道路停车秩序治理力度,开展常态化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预防,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为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保障。

(消息来源:高新交警 刘彬 刘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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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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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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