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部署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指导市县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界定的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原办法中的城中村、城边村未包括在内。
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此次我省四部门下发的《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的决策部署,指导市县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
根据新办法,城镇棚户区的界定由过去“城镇规划区内”改为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包括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城市危房、全国重点镇棚户区。具体来看,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与原办法中的城市棚户区一致,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界定没有变化,仍为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改建的房屋。对全国重点镇棚户区的界定,则是指列入全国重点镇名录的镇政府驻地区域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省住建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2021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总数为123781套,基本建成114247套。为严格把好棚改标准,新办法继续沿用原办法中的八种禁止性条件,包括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等。(记者 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