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看过来 青岛市人社局最新提醒:这些辞职的坑不能踩

来源:大众网    更新时间:2021-03-15 09:45  

春节以后,是上班族的跳槽高峰,但是辞职不能说走就走。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提醒,劳动者辞职要事先做好准备,有些用人单位在职工离职的路上挖的坑,广大职工要绕着避开。

1、辞职原因要明确

职工的辞职,分为两种,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些单位为职工提供辞职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上的辞职原因往往都是职工个人原因,对这种格式文本,职工要慎重使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职工属于第一种辞职,那务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并保留好单位收到该辞职申请的相关证据。如果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事由(如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工在写辞职申请时务必要将该事由写明确,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提出辞职单位不批该咋办?

如果职工依法履行了辞职程序,递交了辞职申请,摩拳擦掌准备走人的时候,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刁难,不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这时职工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一走了之:如果职工未办理工作交接就离开原单位,造成单位损失的,可能会被告上法庭;在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递交辞职申请不满30日就擅自离岗,可能被原单位认定为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规范的离职手续,职工进入“新东家”可能面临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的困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为职工办理离职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职工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依法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辞职时的工资啥时候发?

许多单位,在职工离职时,不会直接为职工结算工资,而是等着下个月的工资支付日一起结算,甚至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一些职工为了尽快办理好离职手续,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如果职工离职,单位存在不及时发放工资的违法情形,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职工可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讨要工资。(记者 肖玲玲)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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