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下午,青岛市召开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调度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对青岛市部分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不达标的新建小区、已配建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但房屋设施未移交区市民政部门的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已配建并移交完成的新建小区和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小区,要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完成整改任务。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成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监护面积的老年人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是指2018年6月29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