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20〕422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共发展”活动的通知》(青指发〔2021〕4号)要求,市商务局扎实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在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基础上,发放春节红包,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激发市民岁末年初消费热情,主要措施如下:
一、组织新年营销活动,扩大市场消费
组织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餐饮企业针对春节市场消费特点,认真落实各项扩消费措施,发放春节红包,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繁荣稳定的节日市场氛围。一是深入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青岛城市购物节·冬日促销季”和“青岛购物•春节有礼”活动,自2月11日起,通过银联云闪付发送消费红包1000万元,组织全市90家重点商贸企业,开展72场主题促消费活动,为市民和留青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实惠。二是丰富高品质商品供给。引导商贸企业结合本地文化风俗,积极拓展国内外采购渠道,突出食品饮料、服装服饰、馈赠礼品、喜庆商品等重点大类,提前组织好适销对路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三是促进餐饮市场消费。组织餐饮企业积极拓展外卖、外带、年夜饭等特色服务,合理安排食材采购和储备,为市民和留青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节日供餐服务。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公筷公勺”、“光盘行动”文明节俭消费方式。四是创新活动开展形式。积极引导商家开展“线上+线下”、“商品+服务”、“购物+体验”促消费活动,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购物券、节日打折、返现等让利活动,通过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引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扩大必需品上市,保障市场供应
组织督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 “菜篮子”民生保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辖区“菜篮子”市场情况,及时掌握节日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动情况,确保“菜篮子”市场保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组织各骨干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和经销商加大与省内外蔬菜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增加蔬菜上市量。城阳、抚顺路、华中、黄河路和大哨头五家批发市场日均蔬菜上市量要保持在2300吨以上;万福集团、波尼亚等生猪产品生产企业市区日均上市量不低于120吨;利群、维客、利客来等商场超市按照能够满足平时7天、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10天的销售规模增加20%企业商业经营库存量,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二是落实政府储备,做好投放工作。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3月10日,在全市六区108处“菜篮子”商品批零投放点,投放1.35万吨肉菜等“菜篮子”政府储备商品,组织各相关企业按照储备投放通知要求,做好“菜篮子”储备商品投放工作。截至2月10日,共投放蔬菜和豆制品4232.94吨、猪肉2201.9吨。三是强化市场监测,做好应急值守。要求各区(市)商务局落实“菜篮子”市场监测日监测制度,做好“菜篮子”监测系统日报告工作,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针对春节期间,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人流物流加大、聚集性隐患增加的特点,督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政策要求;督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健全疫情防控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严格冷链食品要求、重视限流限距、作好应急处置预案等六大方面的防控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个人“四方”责任,要求区(市)加强对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推动错峰返乡返岗;鼓励市民进行线上消费,减少人员接触与聚集。
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安全稳定
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和商务部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青消安办〔2021〕1号)、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商办字〔2020〕158号)、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商办字〔2021〕17号)工作部署,督导各区(市)商务主部门,进一步细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突出抓好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重大促销活动的安全防范,着重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和应急准备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商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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