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8日讯 抽奖规则不清楚明确、动辄推出几十万豪车当作奖品诱惑消费者作出不理性消费决定、抽奖过程中暗箱操作、兑奖时凭空设置各种不合理门槛……春节期间,大大小小的商家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有些商家玩起了各种“套路”,然而这些行为可能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参与促销活动中警惕,以免落入“陷阱”,如果发现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违反下述规定或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拨打“12345”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促销行为一般规范。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履行优惠承诺,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不得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卖场、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促销方案,公示促销规则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有奖销售行为规范。经营者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有奖销售档案,不得擅自变更、附加条件,影响兑奖行为;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不得有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或者擅自改变活动范围、不按要求投放中奖标志的商品(或奖券)等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行为;不得有最高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规范商场、超市等各类有效销售等促销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