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靠山寨文物张冠李戴来“蹭热度”之风在很多地方屡禁不止。放眼望去,各大商业地产项目和旅游景区中,一座座被拆真建假的古城镇,长城、兵马俑、阿房宫,乃至埃及的狮身人面像,都曾堂而皇之地出现,岂非咄咄怪事!
针对此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提出严厉批评,国家层面不断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国家文物局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正“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约谈制度,对保护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并根据破坏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列入濒危名录、撤销称号等处罚措施”;住建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等。整治力度仍在持续加大中。
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实施原址保护和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是对其最好的法律诠释。在核定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要求,文物保护首先要把基本原则落实到位,要坚持价值优先、质量第一,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健全法规制度。总理还说:“一定不能把那些根据传说、后人现造的项目纳入文物保护单位。”“遗址要遵循文物保护原则,原则上能不动就不动,拆了再建就不是文物了。”
以此观之,像南昌以“北有八达岭、南有怪石岭”为噱头仿造长城,安庆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居然出现水泥制成的“兵马俑”,天津南运河畔建起没有遗址的“天子津渡遗址公园”、李纯祠堂被打造成“庄王府”、拆后异地仿建的李叔同故居纪念馆一度又挂回“李叔同故居”的文物标志牌……再如很多地方肆意破坏文物周边历史环境拆真建假,有些地方甚至随意将国外的文物景观也拿来仿造。如此种种的怪现象,不仅混淆视听,有的甚至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的真实性岂能被忽视!
在当前文旅融合的大环境下,要有效遏制住这些不良倾向,关键还是得从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能力等几个重点方面下功夫。有鉴于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国家相关部委可在现有法律政策体系下,联合制定更有针对性、制约性和可操性的管理办法,建立联席机制,提升监管等级,定期抽查各地方执行情况,对典型问题联合督办,并在全国通报。探索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切入点,开展驻派试行工作,深化协同管理机制,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和刚性约束。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和APP,通过大数据平台全方位加大监督力度,健全执法机制。
凡是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属地政府要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依法科学制定规划,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将此纳入地方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和离任审计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树立守土有责意识,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建设,严格项目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一些“擦边球”项目,要杜绝相互推诿扯皮,不应睁只眼闭只眼做“好好先生”,要敢于第一时间发声提醒,善于执法管理。
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应深刻认识到——维护文物的真实性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认知,捍卫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举措,更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责任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