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统筹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04起,立案处罚3186万元。现对青岛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等7起涉嫌向水体排放碱液、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暴力抗法拒绝现场检查、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具体案例如下:
一、青岛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碱液案
2020年5月1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对李沧区印江路2号的青岛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混凝土减水剂泄漏,与地面雨水混合后通过雨水口外排到厂外水渠,经采样监测PH大于12,为向水体排放碱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李沧分局依法处罚款10万元。
二、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3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黄岛区峨眉山路1008号的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注塑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部分注塑机在生产但没有进行有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直接排放于车间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西海岸新区分局依法处罚款2万元。
三、青岛华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增加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案
2020年1月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罗家营社区青岛华康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复合和制袋车间正在生产,违反环评批复擅自增加复合机和制袋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高新区分局依法处罚款6.26万元。
四、张鹏、王锋通过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案
2020年3月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张鹏、王锋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关王庙村经营的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将未经处理的含碱废液排入加工点院内西南角土坑内,该土坑未采取防渗措施,涉嫌通过渗坑排放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胶州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五、青岛胶州烨嘉木器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0年4月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收到胶州市智能监控预警平台关于青岛胶州烨嘉木器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电流报警信息,经调查,青岛胶州烨嘉木器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胶州分局依法处罚款2万元。
六、青岛香巴尔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4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香巴尔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在该公司西侧私设一根排水管道,将废水排于308国道南侧沟内,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平度分局依法处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部门。
七、青岛奥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案
2020年1月1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菜西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的青岛奥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熙湖华府小区现场检查小区供热燃煤锅炉,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门卫拒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莱西分局依法处罚款2万元。
据了解,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上半年聚焦六大方面加大执法帮扶和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做好疫情期间执法帮扶,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医疗机构2136家次、医废运输机构15家次、医废处置机构17家次。二是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企业帮扶综合执法行动,检查废气污染源270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03起。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强化臭氧污染监管。三是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入海入河排污口、“碧海2020”海洋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全市31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保障饮用水安全。四是开展土壤、固废、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联勤联动专项执法行动,保障环境安全。五是开展移动源执法监管工作。重型柴油车停放地监督检查2779辆。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路查执法,检查车辆1605辆。检查环检机构368家次,加油站699家次。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5556台,审核编码14155台。六是统筹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农村、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及餐饮油烟噪声监管等工作。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通讯员 张建峰 朱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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