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离开校园的你,即将开启全新的职业生涯。就业求职过程中,报到、落户、档案转递如何办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一次性安家费政策,能否享受?如何申领?毕业生朋友们可能会有很多疑问,无从下手。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了毕业季毕业生最关心、最需要的多个热点问题,解答毕业生心中的困惑。
(记者 任晓萌)
友情提醒:相关政策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阅,如有疑问也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进行咨询。
1.高校毕业生在青求职,有哪些渠道可查看企业招聘信息?
咨询热度:★★★★★
答: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才、用工需求,提高岗位与人才的精准匹配,青岛市人社局联合智联招聘开发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并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发布岗位、实时在线交流、远程视频面试等功能,自上线以来,累计已有6859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74599个,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了实时高效的精准对接平台。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qdjy.zhaopin.com),查看企业最新招聘岗位信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密集不间断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欢迎企业继续报名、毕业生们积极参与。
2.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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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外院校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个人账号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注册信息激活后,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3.毕业后在青岛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后办理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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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9年起,我市已取消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改派手续,毕业生在青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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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如何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进行学历学籍确认?
咨询热度:★★★★★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办事”/“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汇”进入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在校生选择“学籍确认”,毕业生选择“学历确认”。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提交。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学籍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咨询电话:0532—12333
6.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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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在青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以下人员可在青申请落户: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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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学历确认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已就业毕业生需通过单位授权后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安落户办理指南”)。
8.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在青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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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可在青申请落户。
其中,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9.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咨询热度:★★★★★
答:在校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完成在校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学籍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10.还没有在青找到就业单位,档案是否可以在青岛保管?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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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在线下载打印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1.已经在青落实就业单位了,但是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我的档案应该在哪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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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12.我是青岛生源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校应该将我的档案寄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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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青岛生源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寄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管理部门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或自寄档案。
青岛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13.我是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学校通知档案已寄回生源地,我该如何查询?
咨询热度:★★★★★
答: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高校毕业生”模块,点击“毕业生档案”进行查询(不需注册);也可关注“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档案查询”。
14.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报对象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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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首次就业或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15.申报安家费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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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2)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3)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4)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5)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16.安家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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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17.如何网上申报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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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进入“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安家费”提交申请。
18.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转入青岛能否计入安家费12个月社保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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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享受安家费政策,须由在青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对其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在享受安家费政策时不计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计算时间。
19.关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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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规定,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的,确定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为首套商品住房。
20.一次性安家费10万和为期3年的住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若前期领取了若干个月的住房补贴,在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时候会从10万扣除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吗?
咨询热度:★★★★★
答: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21.如何查看一次性安家费审核进度?
咨询热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安家费”模块,查询安家费审核进度。
22.一次性安家费审核流程是什么?
咨询热度:★★★★★
答:根据安家费审核流程,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安家费的申请情况,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23.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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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24.住房补贴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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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25.如何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咨询热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26.上学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是否可以申报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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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下进行核实。
27.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如何申报?
咨询热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可提交“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28.2020年青岛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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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及湖北户籍毕业生(含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18-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9.“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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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当地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年休假政策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执行。2016年以后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0.“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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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7年起,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