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总编室原美女主任受贿488万 获刑5年

来源:网易    更新时间:2020-07-06 10:34  

被查半年多后,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陶燕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因在电视剧投资方面违法收受488万元,陶燕已于6月24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公开资料显示,陶燕,女,汉族,1975年1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此前她长期在浙江广电集团工作,历任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浙江卫视战略发展中心副主任、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等职,2019年3月赴浙江传媒学院任教。

2019年11月14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原主任陶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正对其纪律审查;经浙江省监委指定管辖,湖州市监委正对其监察调查。

前述判决书介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浔检刑诉[2020]3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燕犯受贿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陶燕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总编室主任。总编室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影视剧购销,自制剧制作和版权管理。

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陶燕在与北京东海麒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麒麟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交谈时得知,东海麒麟公司正在筹拍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以下简称《春风》)。胡某提议陶燕投资该电视剧,陶燕考虑到该剧当时导演、演员都未确定,投资风险太大,未同意。

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底或9月初时,被告人陶燕从优酷高级版权合作总监许某处得知优酷已与东海麒麟公司就收购《春风》新媒体版权一事达成初步意向,并在向胡某确认后,认为投资基本无风险,便主动向胡某提出投资《春风》项目。胡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关照,在已无需他人投资的情况下,同意陶燕按10%的入股比例投资1200万元。

被告人陶燕因资金短缺,向北京中视精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借款。熊某为了今后能在电视剧收购等方面得到被告人陶燕的关照,提议以公司名义为陶燕及其丈夫投资,并表示投资收益全部归陶燕一方,陶燕表示同意。

2016年9月28日,熊某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公司)的名义与东海麒麟公司签订联合摄制合同,后分两次将1200万元转入东海麒麟公司账户。2017年10月10日及11月7日,东海麒麟公司先后将投资款和收益款共计2320.2094万元汇入霍尔果斯中视精彩公司账户。后因公司经营不善,熊某无力支付全部收益,经被告人陶燕同意后,仅交付给陶燕488万元,陶燕予以收受。

判决书介绍,案发后,在调查机关对被告人陶燕宣布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前,被告人陶燕主动向调查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经济问题。其亲属已代退缴违法所得4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陶燕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陶燕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2020年6月24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88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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