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顾某霞犯诈骗罪和盗窃罪等获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下称建行青岛市分行)向受损客户支付赔偿款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940余万,但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此前已对顾某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2017)鲁0203刑初494号判决文书,顾某在担任该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位之便在给客户办理购买理财业务时,诱使客户输入银行账户密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钱款转入到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并将所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消费、投资等用途。法院查明,顾某利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取客户资金900余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顾某也因此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次法院判决文书显示,顾某霞担任建行青岛伊春路支行产品销售经理等职务期间,在为客户办理银行理财和存款业务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存款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虚构为客户办理银行理财和存款等事实骗取客户存款等。据判决文书,顾某霞利用上述方式侵占和骗取资金900余万元。
有关该案(以下简称“顾某霞诈骗案”)法院经再审作出(2018)鲁0203刑再1号刑事判决,顾某霞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法院作出(2018)鲁0203刑再1号刑事判决之前,建行青岛伊春路支行已向“顾某霞诈骗案”8名受害人支付了涉案款项900余万。随后,该行针对支付的款项发起诉讼程序,向顾某霞追偿经济损失9408711.17元及相应利息。
据了解,该9408711.17元及相应利息包含了建行青岛伊春路支行向前述8名受害人支付的本金,同时还包含了该8名受害人要求的逾期利息和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
另值得关注的是,除追偿逾期利息外,建行青岛伊春路支行在诉请中还称,公安机关查明顾某霞使用非法所得款项购置房产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并主张顾某霞父母应在该房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判决文书,针对建行青岛伊春路支行诉顾某霞追偿案,法院经二审最终只支持了该行主张的其已赔付款项中的本金部分。而该行主张的已赔付款款项中包含的逾期利息损失和登记在顾某霞父亲名下的房产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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